第二十四章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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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们把钟表匠的电脑合成照片给露西看,她认不出来。”

“他今天是怎么进去的?”

“不太确定。如果他使用一贯的犯罪手法,那么他应该是从前门撬锁进去的。但是,后来我猜想他是爬上屋顶,再从消防通道下来进入受害人的窗户。进去之后,他放下钟,等她回来。但是由于某些原因,他又爬了出去。接着,被外面的路人发现,于是他又爬上消防通道离开了。”

“他出现在受害人公寓里的什么地方?”

“他把钟放在了浴室。消防通道在主卧室外面,所以他也去过主卧室。” 她顿了一下。然后接着说:“他们一直在寻找目击者,但没有人看见他或他的车。或许自从我们发现了他们之前的运动休闲车之后,他和同伙就改为步行了。”通往格林威治村的地铁有六条,所以他们可以乘坐其中任何一条轻松地逃脱。

“我不这么想。”莱姆说,他觉得钟表匠和他的助手会更喜欢汽车。作案时选择车辆作为逃跑工具,这是罪犯作案手法中的一种固定模式,这几乎是不会改变的。

萨克斯搜查了卧室、消防通道、浴室以及他通往这些地方可能经过的路线。她也检查了屋顶。她汇报说,屋顶最近没有铺过沥青。

“什么都没有,莱姆。他似乎也穿着特卫强防护服,一点痕迹都没有。”

知名的法国犯罪学家埃德蒙·罗卡德曾详述过他所称的交换法则。该法则认为,无论何时发生了实质性的犯罪行为,那么在罪犯和犯罪地点之间总会发生证据的转移。也就是说,他会在犯罪现场留下他自己的一些东西,而当他离开时,他也会带走犯罪现场的一些东西。但是这一乐观原则有时会产生误导作用,因为有时罪犯留下的痕迹会很微小,以至于根本发现不了。或者,即使很轻松就发现了痕迹,但是它们对调查人员寻找线索又没有太大帮助。不过,罗卡德的这一原则依然认为,会发生某些物质的转移。

但莱姆常常想,是否存在这样一种不同寻常的罪犯:他们和莱姆本人一样聪明,甚至比他更聪明。这种人在做案时能掌握足够的刑侦学知识,并打破罗卡德的原则——不留下任何痕迹,也不带走任何东西。钟表匠会是这样的人吗?

“萨克斯,再想想……应该还会有些东西的,一些被我们忽视的东西。受害人说了什么?”

“她被吓坏了,还没缓过神来。”

过了一会儿,莱姆说:“我要请出我们的秘密武器了。”

在露西的起居室里,凯瑟琳·丹斯坐在她对面。

女兵的上方挂着摇滚乐手吉米·亨德里克斯(注:美国黑人摇滚吉他手。)的海报和她的结婚照。她丈夫一身戎装,圆圆的脸上神采飞扬。

丹斯注意到,虽然发生了目前的危险情况,露西仍很平静。但正如艾米莉亚·萨克斯所言,她似乎有些心事。丹斯觉得,她的心事可能不是这次受袭事件,因为她没有表现出侥幸脱险后所应有的创伤反应;她的焦虑更为深刻。

“如果你不介意的话,能再把事情发生的经过说一遍吗?”

“当然,如果这可以帮你们抓住那个狗杂种的话。”露西诉说了她早晨去健身房回来后发现这只钟的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