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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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克斯点头附和:“叫我说,他简直就是第二个霍华德·休斯【注】。”

【注】:霍华德·休斯(Howard Hughes,1905-1976),美国亿万富翁。他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一次飞机失事中大难不死,但从此失去健康,长期依赖吗啡抑制疼痛。

“呃,是啊,也让我吃惊不小。”这位资深警探承认,“看得出他的情况不太好。过去他可是个帅哥呢。不过,你们也知道,毕竟他经历了那么多磨难。萨克斯,你开车技术怎么这么好?你是怎么到巡警队的?”

“我是被派去的。他们没有征求我的意见,就通知我去报到。”就像你们一样,她心里说,“他真的那么厉害吗?”

“你是说莱姆?岂止是厉害!纽约市大多数犯罪现场鉴定人员每年最多处理两百具尸体,莱姆处理的数量要多一倍!即使在他当上资源组的头儿之后也一样。佩雷蒂也不错,但他差不多两星期才出一次警,而且专挑媒体关注的案子露面。这些话你别说是我讲的,知道吗?”

“是,长官。”

“莱姆总是亲自勘察现场。即便在没有现场可勘察的时候,他也总在外面瞎转。”

“做什么?”

“只是随便走走,东瞧瞧西看看。他一次会走上好几英里,把整个城市都走遍了,有时花钱买,有时顺手捡,到处搜集东西。”

“哪一类的东西?”

“证物样本。泥巴、食品、杂志、轮毂罩、鞋子、医学书、药物、植物……只要你说得出来,他就找得到,还分好类。你知道,就因为这样,只要证物一放在他面前,他就马上能指出嫌疑犯可能去过哪些地方,或做过什么事。每次呼叫他,不是在哈莱姆区,就是在下东区或地狱厨房。”

“他是出自警察世家吗?”

“不是,他父亲好像是什么国家级实验室的科学家。”

“莱姆学什么的?科学?”

“对。他是伊利诺斯大学香槟-阿巴那分校毕业的,拿了两个相互毫无关系的学位——化学和历史。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读这些东西。在我刚认识他的时候,他的父母就过世了,那是……哦,有十五年了。他没有兄弟姐妹。他在伊利诺斯州长大,所以才会取名为‘林肯’。”

她想问他有没有结过婚,但话到口边改成了:“他真的那么……”

“你尽管直说,警员。”

“……混蛋?”

班克斯笑出声来。

塞林托说:“我母亲有更好的表达方式,她会说有些人‘一根筋’。哈,用这个词形容莱姆最合适,他就是‘一根筋’。有一次,一个傻瓜技师把显示血液用的发光氨喷在指纹上,而不是用宁海德林,结果指纹完全被破坏了,莱姆当场就把他开除了。还有一次,有一位警察实在忍不住,在现场撒了泡尿,还按水冲了马桶。这下可把莱姆气疯了,叫他滚到地下室去,把所有能在污水池里找到的东西都带回来。”说到这里塞林托笑了。“那个警察是有官阶的,他说:‘我不干,我是副警长。’而莱姆说:‘新消息,你现在是管道工了。’这种故事多得说不完。嘿,你开到八十英里了!”

他们风驰电掣般地经过了“大楼”。她痛心地想,这才是我此刻应该在的地方。和资料室的朋友聊聊天,或是坐在培训教室里,惬意地享受空调冷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