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章 两个凶嫌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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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议室里的所有人都集中起了精神,仿佛看到舞台上的幕布徐徐拉开。

“暴力犯罪可以分为两种,一种人事先对罪行实施有着详细的规划,头脑冷静,做事有条理,称之为‘有组织力罪犯’;另一种人与前者正好相反,行事莽撞,缺乏起码的自控力,想到什么就干什么,不按常理出牌,这种人叫‘无组织力罪犯’。”林香茗说,“两者之间区别非常明显:有组织力罪犯通常拥有较高智商,能言善辩,他们对被害人经过刻意的挑选,不惜花费大量的时间来寻找合适的目标,绝不‘滥杀无辜’。因此如果仔细分析,被害人往往具备某些共同的特征;而无组织力罪犯在选择被害人上,没有任何逻辑可言,碰上谁就是谁,对被害人的人格毫无概念,也没有任何兴趣,只想早点把对方杀掉了事。概括说,尽管都属于变态杀人犯,但有组织力罪犯往往是为了目的而杀戮,而无组织力罪犯完全是为了杀戮而杀戮。”

林香茗停了一停,接着说:“由此可知,在有组织力罪犯的心中,充斥着各种幻想或‘仪式’,作案后对现场处理得非常‘整洁’,尽量不留下任何线索或证据,如果留下什么,一定是幻想或‘仪式’的重要组成部分;而无组织力罪犯都是仓促作案,事先没有规划,事后也无从妥善处理以逃避警方侦查,现场往往是一团凌乱,凶手的指纹和足迹随处可见,给警方提供大量证据。”

“还有,在性行为上,二者也有巨大的差别。”林香茗接着说,“对于有组织力罪犯而言,强奸是事先计划好的犯罪情节,是通过使受害人产生某种反应,如恐惧、哭叫、曲意迎合等等,来满足自己控制欲的一种手段,所以在次序上一定是先奸后杀,否则就会丧失乐趣;而无组织力罪犯遇到受害人的时候,往往会趁对方不备之际,以‘闪电战’的方式进行偷袭,一击毙命,至少是让受害人完全丧失知觉之后,再实施性凌虐,在次序上往往是先杀后奸,换言之,他们即便是想性交,也大多是和死尸或奄奄一息的人‘搞’。”

这些知识,专案组的成员们大多很少了解,因此觉得特别新奇,都瞪圆了眼睛认真地听。

“那么,我们来尝试着对制造A、B案件的1号凶嫌和制造C、D、E、F案件的2号凶嫌进行比较,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?”林香茗一双秀美的眼睛炯炯放光,“1号凶嫌,无论是割乳还是分尸,对犯罪现场的处理都相当干净,使我们的取证相当困难,他也遗留了火柴盒,但目的是提示警方他还要连续犯罪;而2号凶嫌,在犯罪现场留下了凶器以及大量的指纹、足迹,尽管他连续作案,却没有留下任何提示物。1号凶嫌把陈丹禁锢在地下室里,割乳之后还给警方打电话,整个犯罪行动步步为营,有条不紊;2号凶嫌则每次都是在僻静地方用刀突袭受害人的要害部位。1号凶嫌是否对受害人进行过性凌虐,现在还不知道;2号凶嫌则几乎每次都是先杀后奸,第一次对柳杉犯罪时,还出现了体外射精这样典型的无组织力罪犯的特征。所有事实都指明一点,1号凶嫌是有组织力罪犯,而2号凶嫌是无组织力罪犯,他们绝对不可能是同一个人!”